浙江大学博士后政策简介

浙江大学是全国首批批准设立流动站的单位之一,198511月我校建立了 “机械工程”和“仪器仪表”两个博士后流动站,从此拉开了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序幕。经过30年的发展,我校共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4个,居全国高校第一,累计招收博士后4500多人,在站人数近1100人。多年以来,我校博士后的招收和培养,始终围绕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。


一、我校博士后相关政策回顾

2005年试行师资博士后制度(2009年与普通博士后并轨);

2006年出台《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》;

2009修订《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》;

2010年实施择优资助海外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;

2012年实行博士后与专职科研人员一体化建设;

2013年对博士后国际交流实行专项资助;

2015年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专项计划对高水平博士后进行资助。


二、我校博士后招收类型

学科博士后——人事关系进学校,学校出资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,合作导师出资发放工作津贴。

在职博士后——人事关系不进学校,在站期间工资福利由原单位承担,合作导师可从项目劳务费中发给相应酬金。

企业博士后——人事关系进企业,企业给予相应待遇,并按协议向学校支付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。


三、我校博士后发展现状

 

浙江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情况

序号

学科门类

流动站数

流动站名称

1

哲学

1

哲学

2

经济学

2

理论经济学、应用经济学

3

法学

2

法学、马克思主义理论

4

教育学

1

教育学

5

文学

3

中国语言文学、外国语言文学、新闻与传播学

6

历史学

3

中国史、世界史、考古学

7

理学

7

数学、物理学、化学、生物学、地质学、心理学、生态学

8

工学

20

机械工程、仪器科学与技术、生物医学工程、材料科学与工程、电气工程、电子科学与技术、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、光学工程、化学工程与技术、环境科学与工程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水利工程、控制科学与工程、力学、农业工程、食品科学与工程、土木工程、信息与通信工程、软件工程、生物工程、

9

农学

6

植物保护、作物学、园艺学、畜牧学、兽医学、农业资源利用

10

医学

5

基础医学、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药学、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

11

管理学

4

管理科学与工程、工商管理、农林经济管理、公共管理

 

四、我校学科博士后待遇类别

1、每年资助30万(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,含学校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、公积金)。

申请条件:35周岁以下,近三年获海外世界排名前100高校博士学位,博士期间取得突出成果。

2、 15万应发年薪+合作导师工作津贴(学校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专项)

申请条件:35周岁以下,近一年获世界排名前200高校或排前50学科博士学位,博士期间取得较突出成绩。列入学校培育计划的教师每年可申请1位。

310万应发年薪+合作导师工作津贴(学校择优资助)

申请条件:35周岁以下(外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),近三年获各院系列出的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。

46万应发年薪+合作导师工作津贴(普通学科博士后)

申请条件:符合各院系条件(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,近三年内博士毕业)。

以上123类资助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《浙江大学优秀海外博士专项资助申请表》,进站审批前由院系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,人事处处务会议讨论确定资助类别。进站前未提出申请的,按普通学科博士后享受待遇。


博士后的在站管理

博士后在站期间日常管理工作由合作导师及所在学院负责,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,工作协议期满,又未办理延期者,即自动终止与学校关系。具体管理工作如下:

1、开题及考核

开题:进站后3个月内完成,具体由所在院系负责,开题审核表交人事处归博士后档案。

中期考核:进站后第12-13个月完成,具体由所在院系负责,考核表交人事处归博士后档案。

出站审核:各院系将博士后成果送校外专家评审后,组织出站审核会,并形成书面审核表(此表为出站材料之一),合作导师必须到会并作为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表上签字。

2、日常考勤

学科博士后的日常考勤参照在职职工。

3、出国出境

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办理出国(出境),申请及审批程序与浙江大学在职职工一样。


六、博士后延期申请的办理

若研究工作需要,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延期,一般一次可申请延期一年。

1、办理时间及材料

办理时间:进站当月起的第22个月的20日前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。

材料:《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》及以下材料

《浙江大学博士后延长出站期间自筹经费审批表》和《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考核简表》——学科博士后

交费凭证(本人下载《在职博士后延期交费通知单》到院系盖章后到计财处交费)——在职博士后

2、延期期间经费

所需经费一般由合作导师或本人项目经费劳务费支付。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学校申请部份资助:

本人有主持的在研基金项目,合作导师愿意支付其延期期间的津贴C和津贴D所需经费,并提前2月办理延期者,可申请办理一次由学校支付基本工资和保险,具体可资助期限如下:

主持国家基金或获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可申请最长12个月;

获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的可申请最长6个月;

获博士后科学基金二等资助的可申请最长3个月。


七、二站博士后申请

因研究工作需要,已做过博士后的人员,出站后可申请做二站博士后,申报材料上必须换流动站和合作导师。

博士后两站累加,总时间不能超过6年。

  

  八、博士后职称晋升

1、未曾确认过中级职称的学科博士后,进站后认定为助理研究员。中级职称认定表与开题报告一起交人事处,认定时间从进站或进站后获博士学位之日起算。

2、从2016年起,本校在站(或两站相加)超过3年的学科博士后可申请晋升副研究员职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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